综合素质
学生的权利
学生的权利
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是国家公民,受到我国一般基本法律的保护;他们是未成年人,受《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另外学生也受到《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的保护,因此可以简单概括为“三位一体”的身份。正因为其身份的特殊性,所以不仅享有一般公民所具有的权利,同时还拥有其特殊的权利,简单概括学生主要有三大权利,分别是人身权、财产权和受教育权。
1.人身权
人身权是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主要有以下几项权利:
(1)生命健康权
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人身安全等内容。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考试中常见的侵犯学生生命健康权的行为有校车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安全、校舍安全以及学校、教师故意伤害学生导致学生身心严重伤害等。
(2)隐私权
学校和教师有义务保护学生私人、不愿或不便让他人干涉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信息或生活领域不被他人所知的权利。常见的侵犯学生隐私权的行为有私自翻看学生日记、信件、情书等,另外公示考试排名、家庭情况、学生体检结果等也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
(3)人身自由权
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对学生进行搜查,不得对学生关禁闭。通常教师或者学校无故对学生搜查、关禁闭等情况都侵犯学生人身自由权。
(4)人格尊严权
学校、教师应当尊重学生尊严,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教师给学生起外号等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都属于侵犯了人格尊严权。
2.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财富内容,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考试中常出现教师乱收班费、没收学生财务不归还、犯错罚款等现象。另外还出现过学生投稿奖金被老师私吞或者是教师拿着学生的作品以个人名义发表的现象。
3.受教育权
属于学生最基本的权利。主要有以下几种:
(1)参加教育教学权
主要表现在学生有权参加教育教学活动以及使用教育教学设施的权利方面。
(2)获得经济资助权
主要针对贫困学生而言,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必须按时发放。
(3)获得学业证书权
这一权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教师必须对学生的评价做到公正公平;另一方面是学生有权获得相应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权利。
4.申诉起诉权
一般指学生对学校处理意见不服时有权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5.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
这一权利是指在义务教育阶段凡是年满6周岁的学生必须接受9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期间老师和学校不得开除或劝退学生。
学生的义务(口诀:三遵守一努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生应尽的义务有: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注:受教育既是学生的权利也是学生的义务。